近日,由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诈骗案得到法院的一审判决。2016年4月份至12月份,被告人刘某某以白洋淀旅游季节开旅游船能挣钱为诱饵,对被害人刘某谎称自己能以62000元的价格帮其买到一条旅游船,在实际未购买船只的情况下,先后骗取刘某交付船价款53000元。2017年5月份,被告人刘某某准备与被害人结婚,提出将船卖掉还账,并伪造相关手续,称其愿意凑钱将该船买下,后以此为由带刘某到安新、保定两地的网上贷款办理点,利用刘某的身份信息,先后从“蚂蚁借呗”“海洋分期”等贷款软件贷款共计2600元。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